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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备应急电源

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

  1. 监控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。

  2. 监控器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,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;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。

  3. 监控器内部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、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,并有明显标志。

  4. 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,金属外亮的传感器应安全接地。

  5. 同一区域内的传感器宜集中安装在传感器箱内,放置在配电箱附近,并预留与配电箱的接线端子。

  6. 传感器(或金属箱)应独立支撑或固定,安装牢固,并应采取防潮、防腐蚀等措施。

  7. 传感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,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. 0 m2的双绞铜芯导线,并应留有不小于150 mm 的余量,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。

  8. 当不具备单独安装条件时,传感器亦可安装在配电箱内,但不能对供电主回路产生影响。应尽量保持一定距离,并有明显标志。

  9. 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,不应增加线路接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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